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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的房子被卖了怎么处理好

2025-11-28 17: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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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天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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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永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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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的房子被卖了,租客可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继续居住至租赁期限届满,也可与新房东重新协商租赁事宜;若房东未提前通知租客卖房,租客还可主张相应赔偿。

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若租赁的房子被卖,这是较为常见的情况,租客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处理。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意味着即使房子被卖,租客与原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依然有效,租客有权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居住在该房屋内直至租赁期限届满。新房东不能以房屋已出售为由,要求租客提前搬离。

与新房东协商:虽然租客可依据原合同继续居住,但为了后续租赁过程更加顺畅,租客也可以主动与新房东进行沟通。告知新房东自己的租赁情况和需求,双方可以就租金支付方式、维修责任等事项进行协商。若新房东提出合理的变更要求,在不损害租客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也可以考虑进行适当调整。

主张赔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房东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租客卖房,侵害了租客的优先购买权,租客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因房东的违约行为给租客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当租赁的房子被卖时,租客要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利益,确保租赁关系的稳定和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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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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