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欠款欠条应包含标题、双方基本信息、欠款详情、还款相关约定、违约责任、签署信息等内容。
标题要明确,直接写“工程款欠款欠条”,让阅读者一眼就能知晓该文书的性质。
正文部分,需要清晰记录双方的基本信息。对于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要写明公司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如果是个人,需写明姓名、身份证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以便在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中能够顺利联系到相关责任人。
详细阐述欠款详情。要准确说明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明确该欠款是因哪一项具体工程产生的。同时,清晰列出欠款金额,用大写和小写两种方式书写,防止金额被篡改,例如“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还需说明欠款的计算方式和依据,如根据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款、结算款等。
还款相关约定也至关重要。要确定还款时间,精确到具体的年、月、日,给欠款方明确的还款期限。可以约定还款方式,如一次性还款还是分期还款,若为分期还款,要详细列出每一期的还款时间和金额。
为保障债权方的权益,应明确违约责任。比如,若欠款方未按时还款,需承担一定比例的违约金,或者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等。
双方要进行签署。欠款方需签字或盖章(公司需加盖公章),并注明签署日期。债权方也可以签字确认,以表明双方对该欠条内容的认可。如有必要,还可以附上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