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2000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在一般情况下,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最终量刑会受多种因素影响而有所不同。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数额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四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挪用资金2000万已远超数额巨大标准,通常会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但在司法实践中,量刑并非仅依据挪用金额这一单一因素。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情节、是否积极退赃退赔等都会对量刑产生影响。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在案发后积极退还挪用的资金,减少了单位的损失,也可能会在量刑时得到从宽处理。反之,如果犯罪嫌疑人挪用资金用于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拒不退还挪用资金,那么可能会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