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期间是否算刑期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是行政拘留,通常不算入刑事处罚的刑期;如果是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情况下,拘留期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
首先来了解一下不同类型拘留的性质。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是对违反治安管理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人实施的行政处罚。它和刑事处罚是不同性质的处罚措施,所以行政拘留的期间不能算入刑事处罚的刑期。例如,某人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行政拘留10天,之后又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这之前的10天行政拘留时间不会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司法拘留则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里的“羁押”就包括了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之前被刑事拘留或者司法拘留,拘留的时间是可以按照上述规则折抵相应刑期的。比如,某人被刑事拘留了30天,之后被判处拘役3个月,那么这30天的拘留时间可以折抵30天的拘役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