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该摔伤后果通常不负直接责任,跳楼者自身需承担主要责任,但如果企业存在一定过错,如债务处理不当引发冲突等,可能需承担部分责任。
从法律角度来看,在企业办公楼跳下摔伤这一事件,责任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跳楼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有清晰的认知。选择以跳楼这种极端方式来处理企业欠债不还的问题,本身是一种不理智且危险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其自身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是导致摔伤结果发生的直接原因,所以跳楼者通常要对自己的摔伤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企业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如果企业在处理债务问题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比如采用恶劣、粗暴的方式对待债权人,或者故意拖延、推诿债务,引发了激烈的冲突,刺激债权人做出跳楼的举动,那么企业可能存在一定的过错。这种过错与债权人跳楼摔伤的结果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企业可能需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企业办公楼的安全防护设施存在明显缺陷,如栏杆过低、不符合安全标准等,导致跳楼者更容易摔伤,企业可能因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而承担部分责任。
在遇到企业欠债不还的情况时,债权人应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而不是采取极端行为,否则不仅可能无法有效解决债务问题,还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和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