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闹一方受伤责任划分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通常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确定。若双方都有过错,按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若一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对方受伤,该方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若受伤方自身也有一定过错,可减轻对方责任。
在打闹导致一方受伤的情形中,责任划分有其特定的规则和考量因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打闹场景下,如果双方都积极参与打闹,并且对损害结果的发生都有一定的过错,那么一般会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来分担责任。例如,甲和乙在课间互相追逐打闹,甲在推搡乙的过程中自己不小心摔倒受伤,乙在整个过程中也存在与甲互相推搡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可能会认定双方都有过错,根据具体情况,比如甲推搡的力度、乙躲避的方式等细节来确定双方过错比例,可能甲承担60%的责任,乙承担40%的责任。
如果一方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为导致另一方受伤,那么该方通常要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比如甲和乙打闹时,甲突然拿出尖锐物品伤害到乙,甲的这种行为明显属于故意,此时甲就要对乙的受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若受伤一方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那么可以适当减轻对方的责任。例如,甲和乙约定进行友好的打闹比赛,乙在过程中不小心出手较重致甲受伤,但甲在打闹开始前就已经知道可能存在受伤风险仍积极参与,这种情况下甲自身也有一定过错,乙的赔偿责任就可能会相应减轻。
在一些特殊场合,如学校、工作场所等,相关的管理方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例如,学校在课间没有安排足够的老师进行巡查,导致学生在打闹中受伤,学校可能要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