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签合同可以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名义签订,也可以以经营者个人名义签订。
在实际商业活动中,个体户在签订合同时存在两种可行的名义选择。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名义。根据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字号就像是个体工商户的“商业名称”,具有一定的辨识度和商业价值。以字号名义签订合同,在商业交往中能体现出个体工商户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营主体。例如,一家名为“XX小吃店”的个体工商户,在与食品供应商签订食材采购合同时,以“XX小吃店”的名义签署,这样供应商可以明确知晓交易的对象是该小吃店这个经营实体,便于后续的业务往来和责任认定。而且,以字号名义进行经营活动,有助于树立个体工商户的品牌形象,增强商业信誉。
以经营者个人名义签订合同。个体工商户本质上是由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而设立的,经营者对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当个体户以经营者个人名义签订合同时,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一些小型的、较为灵活的交易场景中,经营者可能更倾向于以个人名义签订合同。比如,一位个体裁缝与客户约定为其定制一套服装,双方直接以裁缝本人的名义签订合同,这种方式更加简便直接。从法律责任角度来看,无论以字号名义还是经营者个人名义签订合同,最终的责任承担主体都是经营者本人。因为个体工商户的财产和经营者个人财产并没有严格的区分界限,当合同出现违约等情况时,经营者需要以个人全部财产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个体户在选择签订合同的名义时,可根据具体的交易情况、商业习惯等因素综合考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