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判刑后钱有可能追回来,但并不绝对,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判断。
在诈骗案件中,即便犯罪人被判刑,受害人仍有机会追回被骗的钱。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这为受害人追回被骗款项提供了法律依据。
警方在侦查过程中,会尽力追查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如果能够查封、扣押、冻结到与诈骗金额相关的财物,并且这些财物经查明确实是属于受害人的,在案件审结后会返还给受害人。例如,犯罪嫌疑人将诈骗所得的部分钱款存于银行账户,被警方冻结,这部分款项就有可能返还给受害人。
在实际情况中,钱能否追回来存在不确定性。一方面,犯罪嫌疑人可能已经将诈骗所得挥霍一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比如有的犯罪嫌疑人将骗来的钱用于赌博、购买奢侈品等,导致资金无法追回。另一方面,诈骗手段多样,有的诈骗分子采用复杂的洗钱方式,将资金转移到多个账户或境外,增加了追赃的难度。
如果通过司法程序无法完全追回被骗的钱,受害人还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经济损失。在法院作出判决后,若犯罪嫌疑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受害人可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来实现自己的权益。不过,这也依赖于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实际的财产可供执行。所以,诈骗判刑后钱有追回来的可能性,但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