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是否算工伤事故,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而非伤害程度。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即便只是轻伤,也可认定为工伤事故;若不符合相关情形,即便伤势较重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事故的认定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还有视同工伤的情形,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由此可见,工伤认定主要看是否满足上述法定情形,而不是依据受伤的轻重程度。轻伤只是对伤害程度的一种描述,只要是在符合工伤认定的工作场景、工作时间、工作原因等条件下发生的,哪怕是轻伤,也属于工伤事故。例如,在工作过程中,员工被工具轻微划伤手指,经诊断为轻伤,这种情况若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的条件,就可认定为工伤事故。相反,如果员工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且与工作无关的情况下受伤,即便伤势严重,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