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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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人身伤害要什么证据

2025-11-26 20: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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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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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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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人身伤害需要的证据包括证明原告身份的证据、证明被告身份的证据、证明侵权行为的证据、证明损害后果的证据、证明因果关系的证据以及证明赔偿金额的证据等。

证明原告身份的证据,这通常是原告的身份证,它能明确原告的主体资格,是启动诉讼程序的基础。有了它,法院才能确定起诉的当事人是谁,是否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证明被告身份的证据也很关键,一般是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信息的材料。只有明确了被告的身份,法院才能准确地送达法律文书,确保被告能够参与到诉讼中来。

证明侵权行为的证据是核心之一。比如现场的目击证人证言,证人可以描述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经过等情况;监控视频能直观地展现侵权行为的全貌;报警记录则是事发后及时向警方求助的证明,其中会记录警方出警的情况以及对事件的初步调查结果。这些证据可以证明被告实施了侵害原告人身权益的行为。

证明损害后果的证据同样重要。医院的诊断证明详细说明了原告的受伤情况,包括受伤的部位、程度、可能的后遗症等;病历记录了原告从就诊到治疗的整个过程,是判断病情和治疗情况的重要依据;伤残鉴定报告则是在原告身体受到较为严重伤害,可能构成伤残时所做的鉴定,它能确定伤残的等级,对于计算赔偿金额有重要意义。

证明因果关系的证据,要能够表明被告的侵权行为与原告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的联系。例如,医生的专业意见可以说明原告的受伤是由被告的侵权行为导致的,而不是其他原因造成的。

证明赔偿金额的证据。医疗费发票是原告为治疗伤病所花费的费用凭证;误工费证明可以是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以及工资流水,用于计算因受伤耽误工作而减少的收入;护理费发票或者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能确定护理费用的金额;交通费发票则是原告因就医等产生的交通费用的证明。这些证据能帮助原告合理地主张赔偿金额。

起诉人身伤害要什么证据(0)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百六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除有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情节外,量刑建议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内提出。建议判处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可以具有一定的幅度,也可以提出具体确定的建议。

提出量刑建议的,可以制作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量刑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被告人所犯罪行的法定刑、量刑情节、建议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种类、刑罚幅度、可以适用的刑罚执行方式以及提出量刑建议的依据和理由等。

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建议,按照本章第二节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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