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抚养权起诉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经过立案、审理等程序,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抚养权归属。
需要明确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要准备好起诉所需的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诉讼请求即请求法院判决非婚生子女由自己抚养等具体诉求,事实与理由部分要详细阐述自己抚养孩子的优势以及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证据方面,主要有证明亲子关系的证据,如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报告等,以确定孩子与父母的关系。还需要提供自己抚养孩子更有利的证据,比如自己的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教育背景等,证明自己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生活环境来抚养孩子;孩子长期跟随自己生活的证据,如邻居的证人证言、孩子的学习记录等;对方存在不利于抚养孩子情况的证据,例如对方有不良嗜好、患有严重疾病等。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法院立案。法院在收到材料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立案,并通知缴纳诉讼费用。立案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意愿(如果孩子达到一定年龄)、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抚养权的归属。
若一方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整个起诉过程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要求,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