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再婚后,子女不能免除赡养义务。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一规定明确了赡养义务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法定身份,并不会因为父母婚姻状况的改变而消除。
在老年人再婚的情况下,其子女依然对父母负有赡养责任。父母再婚是他们追求幸福的合法权利,子女应该尊重父母的选择,而不能以父母再婚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等多个方面。经济供养方面,子女要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生活照料方面,当父母因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需要照顾时,子女应给予关心和帮助;精神慰藉方面,子女要经常与父母沟通交流,让他们感受到亲情的温暖。
如果子女以父母再婚为由拒绝赡养,父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并且,这种拒绝赡养的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规范。
老年人再婚后,子女的赡养义务不会免除,子女应当依法履行赡养责任,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和幸福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