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离婚时,男方通常要承担财产分割、可能的经济帮助以及孩子出生后的抚养责任等。
从法律层面来看,孕期离婚有其特殊的规定和男方需承担的相应责任。
在财产分割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男方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倾向于照顾处于孕期这一特殊时期的女方权益。例如,在房产、存款等共同财产的分配上,女方可能会适当多分。
如果女方在生活上存在困难,男方有给予适当帮助的责任。《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比如女方因孕期无法正常工作,没有经济收入,男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孩子顺利出生,男方对孩子负有抚养责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男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一般来说,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男方还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同时也应积极履行对孩子的教育、保护等义务,共同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