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证明当事人目前处于无配偶状态。对于第三次登记结婚的人来说,离婚证是证明其已经结束上一段婚姻关系、处于无配偶状态的重要凭证。
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会严格审查双方的身份信息以及婚姻状况。要求提供离婚证,主要是为了确保婚姻登记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避免重婚等违法情况的发生。
具体而言,第三次登记结婚时,除了要携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常规证件外,还需要带上曾经的离婚证。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之前的婚姻关系是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那么需要携带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它们与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样可以证明婚姻关系的解除。
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一些细微的差异。有些地方可能会要求提供更多的证明材料,以进一步核实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所以,为了确保结婚登记能够顺利进行,建议在前往婚姻登记机关之前,先通过电话或者当地政务服务网站等渠道,了解清楚当地具体的办理要求和所需材料。
第三次登记结婚一般是需要携带离婚证的,这是办理结婚登记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保障婚姻登记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