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羁押后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所以通常在二到三个月左右案件会送到检察院,但存在特殊情况时,羁押和侦查时间会延长。
正常侦查羁押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这是在犯罪事实相对清晰、证据收集相对顺利的情况下的一般期限。在此期限内,公安机关会对案件进行全面侦查,收集相关证据,查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情形:如果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例如一些涉及多人多起犯罪、犯罪现场分散、证据收集难度大的案件,可能就需要延长这一个月的时间来完成侦查工作。
特殊案件的再延长: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三个月的基础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可能的进一步延长: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如果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二到三个月案件会送到检察院,但由于案件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实际的羁押和侦查时间会有所不同,可能会延长到较长的时间。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