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构成轻伤二级,一般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寻衅滋事致一人轻伤二级的情形通常会被认定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不过具体的量刑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犯罪动机,如果是出于无端挑衅、耍威风等恶劣动机,可能会在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如果是因民间纠纷引发,且情节相对较轻,可能会适当从轻处罚。
犯罪人的悔罪表现也很关键。若犯罪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那么法院在量刑时一般会予以从轻考虑。相反,如果犯罪人拒不认罪,甚至在庭审中态度恶劣,可能会面临更重的刑罚。
犯罪的次数、手段等也会影响量刑。如果是初次犯罪,且手段并非特别残忍,与多次寻衅滋事、手段恶劣的情况相比,量刑会有所不同。寻衅滋事构成轻伤二级的具体刑期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量刑标准进行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