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酒驾后快验更规范合理,但不存在所谓“好一点”的绝对情况。
从法律和检测准确性的角度来看,快速进行验血是更为合适的。按照相关规定,交警在查获涉嫌酒驾的人员后,应当及时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对需要检验血液酒精含量的,应当及时抽取血样送检。这是因为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过程是持续进行的,酒精会随着时间不断被人体吸收、代谢和排出。
如果快速验血,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司机在驾驶时体内的酒精含量情况。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判定酒驾和醉驾的关键依据,快速检测可以使检测结果更接近司机驾车时的真实状态,从而为执法提供更准确的证据。例如,在司机刚被查获酒驾时就立即抽血检测,这样得到的血液酒精含量数值与司机驾车时的数值偏差相对较小,能更客观地认定其酒驾行为。
而如果慢验,由于酒精在人体内不断代谢,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会逐渐降低。这可能导致检测结果不能准确反映司机驾车时的实际酒精含量状况。若司机本身处于酒驾和非酒驾的临界状态,经过较长时间后,血液酒精含量降低到酒驾标准以下,就可能出现检测结果与实际驾车时情况不符的情况,不利于准确执法和维护法律的公正性。
不过,如果因为一些特殊情况,如需要等待医疗人员、设备等客观因素导致验血时间稍有延迟,只要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并且有相应的记录和说明,也不会影响整个案件的定性和处理。但总体而言,为了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执法的公正性,快速验血是更为科学和规范的做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