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罚金应交给法院。
在法律程序中,罚金是一种刑罚方法,属于财产刑的范畴。对于醉驾这类犯罪行为,通常会涉及刑事处罚,其中就可能包括判处罚金。交警主要负责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和事故处理等行政方面的工作,他们没有收取罚金的权限。
当醉驾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法院会根据犯罪情节等因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告人作出判处罚金的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法院作出判决后,会明确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和缴纳方式、期限等。
犯罪分子需要按照法院的要求,到法院指定的银行账户缴纳罚金。缴纳完成后,银行会出具相关的缴纳凭证,犯罪分子需要将该凭证交回法院,以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缴纳罚金的义务。
如果不按照法院的判决缴纳罚金,可能会面临一系列不利后果。根据法律规定,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而且,不缴纳罚金可能会影响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减刑、假释等。所以,醉驾的罚金必须严格按照法院的判决要求,按时足额缴纳到指定账户,而不是交给交警。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