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为轻伤后,通常可以通过刑事自诉或由公安机关介入走公诉程序来维护权益,同时可要求民事赔偿。
要明确轻伤意味着加害人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在法律程序上,有两种常见的途径。
刑事自诉程序:如果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加害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应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该案件属于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在自诉过程中,被害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要准备好伤情鉴定报告、相关的病历资料、证人证言等证据,以证明加害人实施了伤害行为且造成了轻伤后果。法院受理后,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理,如果认定加害人有罪,会依法作出判决。
公诉程序:更常见的是由公安机关介入的公诉程序。当伤情鉴定为轻伤后,被害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收集相关证据,包括询问被害人、证人,对现场进行勘查等。在侦查终结后,如果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会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决定公诉,会以国家公诉机关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审判。
无论是自诉还是公诉程序,被害人都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加害人赔偿因伤害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如果双方在诉讼过程中能够达成和解,加害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在量刑时法院会予以考虑。伤情鉴定为轻伤后,要及时采取法律措施,通过合法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