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有一套贷款的房子处理方式需根据不同情况而定,若涉及婚姻关系,可在婚前明确产权归属,婚后可协商是否加名、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分配等;若考虑出售或其他处置,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贷款合同约定。
从产权归属角度来看,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相关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所以在婚前,明确房子的产权归属是很重要的,若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这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可能会涉及另一方权益。
如果是在婚后,对于是否在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的问题。加名意味着将部分产权赠与配偶,加名后房子就成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决定加名,需要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要考虑清楚其中的法律后果。而对于共同还贷的问题,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分担每月的贷款还款金额。可以按照收入比例分担,也可以约定一方承担较多或全部的还贷责任。
若考虑出售该套贷款房子,需要先与贷款银行沟通,因为在贷款未还清的情况下,出售房屋需要银行的同意。一般需要提前还清贷款或者办理转按揭手续。提前还清贷款可以通过自筹资金或者用买家的首付款来偿还。转按揭则是将原有的贷款转到买家名下,但这种方式手续较为复杂,且不同银行的规定不同。
如果房子的增值部分较大,在涉及婚姻财产分割时,增值部分的分配也需要合理计算。通常是根据婚后共同还贷的比例来确定另一方应得的增值份额。婚前有一套贷款的房子,在处理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遵循法律规定,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