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的债务通常不需要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只有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部分才需双方共同承担,而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其自行承担。
在判断离婚后债务的承担问题时,关键在于区分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向银行贷款用于购买家庭住房,这笔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后,双方仍需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为个人经营活动所借的大额债务,且该经营所得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这笔债务通常就认定为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独自承担。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表明一方所借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那么即使债务是以一方个人名义所借,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要承担责任。
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应当由双方共同协商如何承担。如果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而对于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还款义务。所以,离婚后一方的债务是否双方都要承担责任,要依据债务的性质来确定。

法律依据: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 第二条
加强房屋交易管理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加强房屋交易管理。房屋交易管理是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基础和核心。各级房产管理部门要强化房屋转让、抵押、租赁、面积管理、房屋交易档案、房屋中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楼盘表的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存量房与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以及房屋抵押政策制定及监督执行等交易监管具体工作,实现关联业务有序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