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分割一般不存在失效的说法,但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受诉讼时效限制。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另一方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在婚姻关系结束后,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问题。对于已经分割完毕的财产,通常不存在失效问题,一旦分割完成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就应按照分割结果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里规定了诉讼时效,即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三年内要行使权利。例如,甲和乙离婚时,乙隐藏了一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甲在离婚两年后发现了这一情况,那么甲可以在发现后的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该部分财产。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适用《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即三年,从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离婚后财产分割虽然一般不会失效,但涉及到再次分割财产等情况时,要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