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嫁离婚时的分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陪嫁是在结婚登记前给予的,一般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后给予的,若没有明确约定只赠与女方一方,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陪嫁在法律性质上可视为赠与行为。从时间节点来看,结婚登记是一个重要的划分依据。
若陪嫁是在结婚登记前女方家庭给予女方的,这往往被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女方父母在女方结婚前为其购买了一辆汽车作为陪嫁,并登记在女方名下,那么这辆汽车在离婚时就属于女方个人所有,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而如果陪嫁是在结婚登记后给予的,情况相对复杂。若女方父母明确表示该陪嫁是只赠与女方一方的,比如通过书面赠与协议等方式明确说明,那么该陪嫁仍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比如,女方父母在婚后给女方转账 50 万元,并写明是只给女方的,这笔钱就属于女方个人。
但要是没有明确约定只赠与女方一方,按照法律规定,婚后受赠的财产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遵循平等分割的原则,但也会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等因素。例如,婚后女方父母陪嫁了一套房产,没有明确说明只给女方,该房产就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可能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如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经济状况等,来确定具体的分割比例。
陪嫁离婚时的分割要综合考虑陪嫁给予的时间、有无明确赠与约定等多方面因素,以确定其归属和分割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四十六条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