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不过,具体的领取期限要依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来确定。
根据相关规定,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与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紧密相关。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这意味着在这种缴费时长的情况下,失业人员最多能够在12个月内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以此来保障其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相较于满1年不足5年的情况,缴费时间更长,可领取的期限也相应增加,这体现了失业保险制度中多缴多得的原则,鼓励人们持续缴纳失业保险费。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当缴费时间达到10年及以上时,失业人员在失业后能够获得最长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支持,这为长期缴费的人员在面临较长时间失业时提供了更充分的生活保障。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这样的规定既考虑了失业人员的实际情况,也保证了失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