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一级不谅解最低判三个月管制或者一个月拘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轻伤一级案件中,若被害人不谅解,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但最低量刑在法定范围内。
刑罚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所以轻伤一级不谅解情况下,最低有可能判处三个月管制。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因此,从拘役角度来看,最低可判处一个月拘役。
法院在量刑时,除了考虑被害人是否谅解外,还会综合全案的其他情节。比如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程度,是临时起意还是蓄意伤害;犯罪手段是否恶劣,是否使用凶器等;犯罪后的表现,有无自首、立功等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等。虽然被害人不谅解是一个不利因素,但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如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法院在量刑时也会予以考虑,有可能在法定刑幅度内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