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交警队扣车期限没有明确统一的固定时长,一般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但检验、鉴定的时间可能因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通常不超过三十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对于酒驾导致交通事故而被交警扣车的情况,扣车主要是为了进行检验、鉴定等工作,以确定车辆的技术状况、事故成因等。
关于检验、鉴定的时间,一般来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如果当事人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如果酒驾未发生交通事故,单纯因酒驾被查,扣车情况相对简单,主要是等待驾驶人酒醒等情况,待驾驶人具备驾驶能力或处理完相关处罚后,就可以领回车辆。但如果涉及其他违法行为或需要进一步调查的,扣车时间可能会相应延长。酒驾交警队扣车期限受多种因素影响,具体时长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