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权有两种方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二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
协议变更。如果离婚后夫妻双方就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以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这种方式较为简便、高效,能避免诉讼带来的时间和精力消耗,同时也有利于保持双方关系的相对和谐,减少对孩子的负面影响。签订变更协议后,最好到公证处进行公证,以增强协议的法律效力。这样在后续可能出现的问题中,公证书能作为有力的证据。
诉讼变更。当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而另一方不同意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在诉讼过程中,主张变更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例如,若以对方患严重疾病无力抚养为由,需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若以对方虐待子女为由,则要提供报警记录、伤情鉴定等证据。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并作出是否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