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复婚手续时,原离婚协议书依然具有法律效力,通常不需要进行特别处理。它可作为证明双方之前婚姻关系解除时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约定的重要文件,在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处理中发挥作用。
原离婚协议书的性质。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债务处理、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后生效。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合同,即使双方复婚,原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等内容的约定并不会因复婚而自动失效。
财产方面。在离婚时依据离婚协议分割给双方各自的财产,在复婚后会成为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例如,离婚时房产归一方所有,复婚后该房产依然是这一方的婚前财产,除非双方另有新的约定。原离婚协议可以证明财产的归属情况,保障双方的财产权益。
子女抚养方面。若双方在离婚时有子女,原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等内容的约定,在复婚后也不会当然改变。不过,由于双方复婚重新共同生活,对于子女抚养的实际履行方式可能会有所调整,但原协议依然可以作为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参考依据。
保存的必要性。建议妥善保存原离婚协议书,以备不时之需。在未来可能涉及财产纠纷、子女抚养争议等情况时,原离婚协议书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帮助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且,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不会要求收回或处理原离婚协议书,双方可以自行保管好这份文件。
办理复婚手续时原离婚协议书无需特别处理,它在财产、子女抚养等方面仍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