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按揭房产离婚时的计算方式需分多种情况。若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一般归首付方,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获得房产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若婚前双方共同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则按双方出资比例等情况分割。
首先明确婚前按揭房产的不同情形。情形一,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房屋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里补偿的计算方式一般为: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补偿款=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产增值率÷2。房产增值率=房产现价值÷(购买时房产价值+共同还贷利息+其他费用)。
情形二,婚前双方共同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房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分割时会考虑双方的出资比例、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如果双方能协商一致,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分割;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比如,一方出资较多,且在婚姻中承担了较多家庭责任,在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多分。
情形三,婚前一方支付首付,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一般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是平均分割,但也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如出资情况、婚姻持续时间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婚前按揭房产离婚时的计算和分割较为复杂,需要根据具体的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因素,结合法律规定来确定最终的分割方式和补偿金额。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