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竞业限制需要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前提下进行。可以从入职审查、协议签订、履行过程等多个阶段采取措施,比如入职时确认员工是否有竞业限制义务,签订协议时明确合理条款,履行中按规定支付补偿等。若员工想规避,可从确认协议有效性、与原单位协商解除等方面入手。
对于企业而言:
在员工入职阶段,要进行全面的背景调查。仔细核实拟招聘员工是否与前雇主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若有,需了解协议的具体内容,包括限制范围、期限、补偿等。若员工处于竞业限制期内,企业应谨慎考虑是否录用,避免因录用该员工而陷入与前雇主的法律纠纷。
在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要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合理。竞业限制的范围应明确且合理,不能过度限制员工的就业权利,一般应限于与本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或产品。限制期限也要符合法律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同时,要明确约定企业应向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且补偿标准要合理,以保障协议的有效性。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企业要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若企业未按约定支付补偿,员工可能有权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企业还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防止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但监督行为要合法合规,不能侵犯员工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对于员工而言:
首先要确认竞业限制协议的有效性。如果协议存在显失公平、企业未支付经济补偿等情形,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协议无效或解除协议。员工可以与原单位进行协商,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在协商过程中,员工可以提出合理的理由,如自身职业发展的需要等,争取原单位的理解和同意。若原单位同意解除,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解除协议。
如果员工认为竞业限制协议对自己的限制过于苛刻,也可以寻求法律帮助,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请求调整竞业限制的范围、期限或补偿标准等内容,以平衡自身权益和企业利益。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