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孕妇请病假工资计算与病假时长、工作年限有关。连续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根据工作年限按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按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疾病救济费。
根据上海市相关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这里的本人工资,按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计算。
例如,一位孕妇连续工龄为3年,她的正常月工资是8000元,那么她请病假时,每月应得的病假工资计算方式为:8000×70%×70% = 3920元。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其中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需要注意的是,上海市规定,企业支付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同时,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若孕妇因产前检查请假,根据相关规定,应算作劳动时间,企业应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在实际操作中,孕妇遇到病假工资计算等问题时,可与企业进行沟通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