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少分财产的分割需依据具体情况处理。在法定情形下,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法院可以判决其少分或不分财产。若有少分财产的约定,按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且无法定少分情形,一般还是遵循平均分割原则,适当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在婚姻关系中,财产分割是离婚时的重要问题。法律规定了特定情况下一方会少分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法律对于恶意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行为的一种制裁。
例如,一方在离婚前偷偷将夫妻共有的存款转移到自己亲属名下,或者私自变卖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这些行为一旦被发现,在分割财产时,实施这些行为的一方就可能会少分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有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且约定中明确了一方少分财产的情形,那么在离婚时就按照约定来进行财产分割。这种约定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
如果不存在法定少分财产的情形,也没有相关的约定,那么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般会遵循平均分割的原则。但同时,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比如,在子女抚养权归女方的情况下,为了保障子女和女方的生活,可能会在财产分割上适当向女方倾斜。离婚时少分财产的分割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