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劳动纠纷中,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时,劳动者可将二者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其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二者需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分担责任,难以确定的则平均分担,一方承担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后可向另一方追偿。
在劳务派遣这种特殊用工形式中,涉及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主体。当出现劳动纠纷且法律规定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需承担连带责任时,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劳动者维权途径:劳动者在面对权益受损情况时,可将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列为共同被告,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例如,用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导致劳动者受伤,而派遣单位也存在未对劳动者进行必要培训等过错,此时劳动者就可以要求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责任分担原则: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若能够明确区分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过错大小,那么按照过错比例分担责任。比如,派遣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存在主要过错,用工单位在工作安排上存在一定不合理导致纠纷发生存在次要过错,那么派遣单位可能承担较大比例的赔偿责任。若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则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内部追偿机制:当一方连带责任人承担的赔偿数额超过其应承担的份额时,有权向另一方追偿。例如,派遣单位在劳动纠纷处理中先行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但根据责任划分其只应承担 40%,那么它可以就超出的 60%向用工单位进行追偿。通过这种内部追偿机制,保障了连带责任人之间的公平,也使得责任最终能够合理分配。
劳务派遣劳动纠纷连带责任的处理需要综合考虑各方的过错、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情况,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各责任主体之间的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