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罪属于刑事违法行为类型,是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犯罪行为。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些情形包括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二、与其他违法行为的区别与行政违法行为不同,行政违法通常是违反行政管理法规,一般情节较轻,处罚方式多为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而传染病防治罪是严重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行为,其后果可能导致传染病的大规模传播,对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造成巨大威胁,因此被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给予刑事处罚。
三、典型案例在疫情防控期间,曾有一些人拒绝执行防疫部门提出的防控措施,如隐瞒行程、不配合隔离等,最终引起了疫情传播的严重危险,这些人就被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这充分体现了该罪作为刑事违法行为的性质和特点,旨在通过严厉的法律手段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