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办理慢性疾病一般需准备申报材料、提交申请、进行审核鉴定,审核通过后即可享受慢病待遇,不同地区在具体手续流程上可能存在差异。
准备申报材料。通常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与所申请慢性病相关的病历资料,如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像血液检查、影像检查报告等)。这些病历资料要能充分体现病情情况,以证明符合所申请慢性病的标准。
选择申报方式。申报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在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可前往当地医保部门指定的具备申报慢性病鉴定资格的医院,在医院的医保科或指定科室领取《慢性病鉴定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申请病种等内容,并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一并交给医院。另一种是在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参保人可以直接到当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领取申请表并提交申报材料。
审核鉴定。医保部门会组织医疗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鉴定。有的地区可能还需要参保人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以便专家更准确地判断病情。专家依据相关的慢性病诊断标准进行评定,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所申请慢性病的条件。
结果告知与待遇享受。审核鉴定结果会以短信、电话或者在医保经办机构网站、定点医疗机构公示等方式告知参保人。如果审核通过,参保人从规定的时间开始即可享受慢性病医保待遇,在就医买药时,按照当地的医保政策报销相关费用。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医保政策和慢性病办理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在办理前可拨打当地医保服务热线12333咨询具体的要求和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