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一方伪造欠款,另一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请求法院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后发现此情况的,可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中,财产分割是离婚时的重要环节。有些人为了在离婚时获取更多财产,会采取伪造欠款的不正当手段。这不仅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当遇到一方离婚前伪造欠款的情况时,首先要做的就是收集证据。证据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可以从多个方面入手收集证据,比如查看银行转账记录,如果所谓的欠款并没有真实的资金流转,或者转账的对象与欠款关系不相符,这些都能作为有力证据。还可以寻找证人证言,了解事情真相的人所提供的证言也具有一定的证明力。同时,相关的聊天记录、短信等电子数据,如果能反映出欠款是伪造的,也可作为证据使用。
在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后,如果是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发现对方伪造欠款,可向法院提出该欠款是伪造的主张,并提交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如果离婚时没有发现对方伪造欠款,而是在离婚后才发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另一方可以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根据提供的证据,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面对离婚前伪造欠款的行为,要及时采取法律措施,通过合法途径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2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3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