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结婚年龄获得结婚证的,该婚姻登记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但并不必然导致婚姻无效。若虚报年龄但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无法撤销婚姻,婚姻有效;若虚报后仍未达法定结婚年龄,在未达法定婚龄状态持续期间,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待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后,婚姻则自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有效。
我国《民法典》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一规定是基于婚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旨在确保结婚双方具备生理和心理上的成熟度,能够承担起婚姻家庭的责任和义务。
当出现虚报结婚年龄的情况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处理。如果当事人虚报年龄,但在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双方已经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此时婚姻关系是有效的,法院不会支持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因为法律尊重既成的婚姻事实,当双方后来满足了法定结婚条件,婚姻关系便得到了法律的认可。
如果在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双方或一方仍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那么婚姻关系会被法院宣告无效。婚姻无效意味着该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在财产处理方面,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于子女抚养问题,适用《民法典》中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通常会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和年龄进行审查,但有时可能难以完全杜绝虚报年龄的情况。一旦发现虚报结婚年龄的行为,婚姻登记机关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等处理。在处理虚报结婚年龄问题时,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保障婚姻当事人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