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户口本,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集体户口的本人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结婚证。也可先补办户口本后再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和证明材料。但实际生活中,可能会出现没有户口本的情况。
如果是因户口本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完整户口本,可前往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申请开具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该户籍证明具有与户口本同等的证明效力,婚姻登记机关会认可此证明,当事人凭借它和身份证等其他相关材料,就能够办理结婚登记。
若是集体户口,可提供本人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集体户口人员由于户口不单独成册,这种方式可以证明其户籍信息,同样能用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也可以选择先补办户口本。补办户口本需要户主本人携带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如果户主本人不能前往办理,也可以委托户内成员持身份证和户主的书面委托书办理。补办完成后,再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等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证。
没有户口本并不意味着不能拿到结婚证,通过开具户籍证明、提供集体户口相关材料或者补办户口本等途径,都能够顺利完成结婚登记,让相爱的人合法步入婚姻殿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