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办理流程一般包括受理、复查、作出处理决定等环节。
受理环节。申诉人提出刑事申诉时,应提交申诉书、原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材料。检察院会对申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判断是否属于本院管辖以及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检察院会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会告知申诉人理由。
复查环节。检察院受理申诉案件后,会指定检察人员进行复查。复查人员会全面审查原案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情况。他们会调阅原案的卷宗材料,必要时还会进行调查核实,比如询问证人、调取新的证据等。在复查过程中,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复查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讨论决定环节。复查结束后,承办人员会制作复查终结报告,提出处理意见。该报告和处理意见会提交到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进行讨论决定。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会根据复查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维持原决定、变更原决定或者撤销原决定等处理决定。
执行和告知环节。如果作出的处理决定需要执行,检察院会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同时,检察院会将复查处理结果告知申诉人。如果申诉人对处理结果仍然不服,还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继续申诉。整个刑事申诉案件办理流程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旨在保障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正确实施。在办理过程中,检察院会注重保障申诉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等各项权利,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