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时,一般情况下法人不承担个人责任,但在特定情形下,法人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如法人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在正常情况下,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自身的财产来偿还,法人作为公司的代表,不需要用个人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
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法人需要承担责任。其一,若法人作为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法人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随意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消费等,就可能被认定为滥用权利,从而要对公司债务负责。
其二,如果法人作为股东出资不实,即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那么在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时,法人需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比如,公司章程规定法人应出资 100 万元,但实际只出资 50 万元,当公司有债务无法偿还时,法人可能要在 50 万元及相应利息范围内承担责任。
其三,法人若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即在公司成立后,将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法人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在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如果法人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