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债务和财产的分割需区分债务和财产的性质。对于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对于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夫妻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首先来看财产分割方面。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即可。比如夫妻双方约定将共同购买的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相应的补偿。
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例如,在涉及子女抚养权归属时,如果子女随女方生活,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适当倾向于女方,以保障子女和女方的生活。而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这些财产在离婚时仍归该方所有,不参与分割。
再说说债务分割。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当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如何清偿债务。若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这种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自行承担。离婚时债务和财产的分割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