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房产没钱给对方时,可与对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如分期支付、以其他财产抵偿等;若协商不成,对方可能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执行措施。
在离婚房产分割中,若一方应给予另一方房产补偿款却没钱支付,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就补偿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重新达成一致。例如,双方可以约定分期支付,制定一个合理的还款计划,明确每期支付的金额和时间节点。这样既可以减轻支付方的经济压力,也能保障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还可以考虑以其他财产进行抵偿。如果支付方拥有其他有价值的财产,如车辆、珠宝、股票等,双方可以协商用这些财产来折抵应支付的房产补偿款。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应充分沟通,确保抵偿的财产价值合理、公平。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对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对支付方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如果支付方确实暂时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会裁定中止执行,待其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再恢复执行。在此期间,支付方的生活必要费用和基本生活保障会得到保留。
若支付方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例如,查询、冻结、划拨支付方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支付方的其他财产;甚至可以对支付方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被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因此,在离婚分房产没钱给对方的情况下,积极与对方协商解决是比较好的方式,避免因拒不履行义务而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