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记所需资料因登记类型(如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不同而有差异。一般设立登记需提交申请书、公司章程、股东身份证明等;变更登记要根据变更事项提供对应材料;注销登记则需清算报告等文件。
工商登记涵盖多种类型,每种类型所需资料有所不同。公司设立登记。通常需要以下资料:一是《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这是启动公司设立登记的基本文件,需按要求填写完整准确。二是公司章程,它规定了公司的基本运营规则、股东权利义务等重要内容,需全体股东签署。三是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用于确认股东身份和资格。四是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明确公司管理层人员。五是住所使用证明,证明公司有合法的经营场所。
如果是分公司设立登记,需要《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隶属公司章程复印件、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
对于公司变更登记,根据变更事项不同所需资料也不同。例如,变更公司名称,需要《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营业执照正、副本等。变更经营范围,如果新增的经营范围中有需要前置审批的项目,还需提交相关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公司注销登记时,需要《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清算报告、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等。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
工商登记所需资料较为复杂,在进行登记前,建议详细咨询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确保准备齐全准确的资料,顺利完成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