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和借条存在多方面区别,主要体现在形成原因、诉讼时效计算、法律证明力等方面。
从形成原因来看,借条主要是因借贷关系而产生。当出借人将款项借给借款人时,借款人通常会出具借条,以确认借款事实和金额等信息。例如,甲借给乙 5000 元,乙给甲出具借条,这明确表明双方是借贷关系。而欠条的形成原因较为多样,它可能基于多种事实产生,如买卖、劳务、损害赔偿等。比如,甲卖给乙一批货物,乙未支付货款,给甲出具欠条,这里的欠条是基于买卖关系产生的。
在诉讼时效计算上有所不同。对于借条,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但要给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权利而借款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三年。而欠条如果有还款日期,诉讼时效也是从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没有约定还款日期,诉讼时效从欠条出具之日起计算三年。
法律证明力也存在差异。借条本身就能直接证明借贷合同关系的存在,一般情况下,持有借条基本可以证明双方的借贷事实。而欠条只是一种结算凭证,它证明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但不能直接表明产生该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事实。当发生纠纷时,持有借条的债权人在诉讼中相对更有优势,而持有欠条的债权人可能还需要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产生的基础事实。
在举证责任方面也有区别。在诉讼中,持有借条的出借人只需向法院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借款人要反驳则需承担举证责任。而持有欠条的债权人不仅要向法院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进行否认、抗辩,债权人还需进一步提供证据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综上所述,欠条和借条在多个关键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