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减刑办理需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法院受理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要明确适用减刑的对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重大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等。
关于办理的主体和程序。执行机关即监狱等刑罚执行部门是提出减刑建议的主体。当服刑人员符合减刑条件时,执行机关会对其服刑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和审查,整理相关材料,以证明服刑人员具备悔改或立功等表现。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之所以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是因为减刑涉及刑罚的变更,需要较为严格的司法审查,中级以上法院在审判能力和司法资源等方面更能保障减刑裁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人民法院在收到减刑建议书后,会组成合议庭来进行审理。合议庭会对执行机关报送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包括服刑人员的日常表现记录、奖惩情况、立功事实的证明材料等。必要时,还可能会向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其他服刑人员等进行调查核实。
如果经过审理,合议庭认定服刑人员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人民法院会裁定予以减刑。裁定作出后,会及时送达执行机关、服刑人员以及相关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减刑裁定不当,会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会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作出最终裁定。无期徒刑的减刑办理是一个严谨且规范的司法程序,旨在激励服刑人员积极改造,同时保障司法的公正和严肃。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