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罪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犯罪行为。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对猥亵罪作出了规定。该条文明确指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这里的“他人”,包括男性和女性,这意味着男性也能成为猥亵犯罪的对象,改变了过去只有女性才能作为该类犯罪对象的情况。
对于“暴力”手段,是指对他人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强暴方法,使他人不能反抗。“胁迫”则是指对他人采取威胁、恐吓等方法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他人不敢反抗。例如以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坏名誉、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其他方法”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他人无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比如利用他人患病、熟睡之机进行猥亵;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他人后进行猥亵等。
猥亵行为的表现形式多样,包括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但通常不包括性交行为。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对男性的猥亵包括与男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该条法律还规定,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罚更重。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儿童这一特殊群体的保护。
猥亵罪的定义标准围绕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的行为展开,通过对行为手段、行为对象、情节等多方面的考量来认定犯罪,以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