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权转让,公司一般无需缴纳税费,主要是转让方个人涉及缴纳税费,通常涉及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
在个人股权转让的过程中,从纳税主体来看,主要的纳税义务承担者是转让股权的个人,而非公司。
个人所得税:根据相关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这里的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例如,张三将其持有的某公司股权以100万元转让,该股权原值为60万元,转让过程中发生了5万元的合理费用,那么应纳税所得额就是100 - 60 - 5 = 35万元,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5×20% = 7万元。同时,个人所得税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即受让股权的一方有义务代扣代缴转让方的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属于印花税征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假设上述例子中,张三转让股权的合同金额为100万元,那么双方都需要缴纳的印花税为100×0.05% = 500元。
而对于公司而言,在个人股权转让这一行为中,通常不涉及直接的纳税义务。不过,公司有义务协助税务机关做好相关信息的登记和报送工作,比如向税务机关提供股权转让协议等资料,以确保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