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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整债权人怎么办

2025-11-20 11:2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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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广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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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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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整时,债权人可依法申报债权,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行使权利,监督重整计划的制定与执行,以保障自身债权权益。

当企业进入重整程序,债权人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债权人要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如果是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这一步非常关键,因为只有经过合法申报的债权,才能在重整程序中得到处理。

债权人申报债权后,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表达意愿、参与重整程序决策的重要平台。在债权人会议中,债权人可以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讨论和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到债权人债权的受偿方案、受偿期限等重要内容,债权人需要认真审查。例如,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债权受偿比例过低,或者受偿期限过长,债权人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上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争取更有利的方案。

债权人还应密切关注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管理人负责监督。债权人有权了解重整计划的执行进度,如果发现债务人没有按照重整计划执行,或者管理人监督不力,债权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要求相关方采取措施。例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要求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

在企业重整过程中,债权人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与债务人进行协商,尝试达成债务和解等其他解决方案。企业重整过程中,债权人要积极主动地行使自己的权利,通过合法途径保障自己的债权能够最大程度地得到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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