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赔偿双倍工资基数一般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在确定未签劳动合同赔偿双倍工资基数时,首先要明确其计算依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的应得工资。这里的应得工资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
工资构成方面,它涵盖了多种形式的收入。计时工资是按照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来计算报酬的方式,比如按小时、日、月等计算的工资;计件工资则是根据劳动者完成的工作量来确定工资,例如生产了多少件产品就获得相应的报酬。奖金也是应得工资的一部分,包括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这些都是劳动者基于工作表现获得的额外收入。津贴和补贴同样包含在内,像高温津贴、交通补贴、餐补等,它们是对劳动者在特定工作条件或情况下的一种补偿。
特殊情况处理,如果劳动者的工资在一定时期内存在波动,例如有的月份奖金高,有的月份奖金低,在计算双倍工资基数时,通常会取一段时间内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如果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一般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但如果实际发放的工资高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应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为准。
排除项目,需要注意的是,双倍工资基数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非工资性费用。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工资构成复杂多样,不同地区可能在具体计算上存在一定差异。当涉及到未签劳动合同赔偿双倍工资基数的计算问题时,建议参考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的司法实践案例,以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