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的类型主要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几种。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欺诈是指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则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当这种行为损害到国家利益时,合同就会被认定为无效。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为牟取不法利益合谋实施的违法行为。例如,企业的高管与外部人员勾结,低价出售企业资产,损害企业和股东的利益,这样的合同就是无效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这种合同往往表现为合同的形式是合法的,但其实质内容是违法的。比如,通过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来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这种合同虽然表面上符合合同的形式要件,但因其目的违法而无效。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社会公共利益是指关系到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合同如果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如污染环境、危害公众健康等,就会被认定为无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这里强调的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不是任意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当事人必须遵守的规定,一旦违反,合同就会被判定无效。例如,未取得相关资质而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因违反了建筑行业的资质管理规定,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